能源局同意新疆两煤矿建设规模调整为300万吨/年
2020-08-26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通知,核准批复了新疆哈密巴里坤矿区吉郎德露天煤矿调整建设规模和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调整建设规模两个项目。
其中,吉郎德露天煤矿已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落实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差额部分产能置换要求,为加快先进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吉郎德露天煤矿建设规模(生产能力)由200万吨/年调整为300万吨/年。
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已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落实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差额部分产能置换要求,为加快先进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建设规模(生产能力)由200万吨/年调整为300万吨/年。
国家能源局要求,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告生产能力,不得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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