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实施《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的通知
2016-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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