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实施《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的通知

2016-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2日起实施。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pdf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1月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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