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天津市报批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请示的批复
2020-12-08
关于对河北省、天津市报批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请示的批复,
关于对河北省、天津市报批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请示的批复
农渔检(法)[2005]46号
河北、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报批〈河北省、天津市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的请示》收悉。考虑到河北省、天津市两地休闲渔船的作业特点和船舶类型,批复如下:
一、《河北省、天津市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报批稿)做如下修改后,可发布施行。
1、 1987《木质海洋渔船建造及检验规定》已经废止,不宜引用。但可以将其中适用条款的内容引进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
2、 将“初稳心高度”改为“初重稳距”。
3、 建议取消手机作为安全设备配备的规定。
4、 渔业船舶安全证书与休闲渔船安全证书应当分别使用,不宜同时使用。
5、 作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发布的检验技术要求,不宜对渔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建议取消。
二、请密切关注休闲渔船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
附件:关于报批《河北省、天津市休闲渔船检验技术要求》的请示。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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