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美国已经准备好对“中国船”征收港口费!
据Lloyd‘s List报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于2025年10月14日起,依据美国贸易代表(USTR)的301措施框架,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用,并负责执行和收费。未按规定缴纳的船舶,可能被禁止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或被扣留离港许可。
据业内消息,CBP财政办公室正与美国财政部合作,在官方支付平台Pay.gov开发一份全新的独立港口费支付表单。该表单将支持银行账户直接自动扣款,并要求填写船舶识别、到港港口、预计到达日期、付款人信息及缴费项目等内容。
据悉,由于涉及金额高企,港口费将与现行的用户费和吨税分开计算。
10月14日起,中国相关船舶开始缴纳美国港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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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或中国运营船舶
2025年10月14日起,美国将对中资拥有或运营船舶开始征税,首年标准为50美元/净吨,之后逐年增加至2028年140美元/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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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艘净吨位约7万的1万TEU集装箱船,首年需缴约350万美元,三年后将增至9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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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资但在中国建造船舶
仅在中国建造但非中资的船舶收费标准明显较低,油轮和干散货船多数免征。但也要开始首年按18美元/净吨或120美元/TEU缴纳港口费,逐年递增至33美元/净吨或250美元/TEU,择高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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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担忧,这项新费将大幅推高中资船舶运营成本,并可能间接增加美国国内物流费用,同时为涉美航运合同带来不确定性。
为应对港口费带来的合同风险,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已发布《USTR期租合同条款 2025》,为行业提供统一的责任划分参考。(【BIMCO条款】BIMCO制定标准条款以应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USTR)措施)
条款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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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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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需在签约时披露:是否为中国船东/运营人、船舶是否在中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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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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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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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指示船舶赴美并触发港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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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免责的情况:船东提供信息不实;因船东变更所有权或运营人导致费用增加;船东违约、停租或擅自使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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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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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直接向美国相关政府机构支付,不得通过港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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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责任方先行支付的,责任方须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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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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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付款:船东可暂停履约且船舶继续计租,延误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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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未付款:延误和损失由船东承担。
该条款为全球时间租船合同在港口费实施后提供了标准化的责任分配模式,减少法律争议,帮助船东和承租人提前锁定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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