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免费靠港时间与港口收费规则全解析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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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广州港对煤炭等散货实行“货量分级免堆”,单船2万吨以内免堆10天,每增5000吨延长1天,最长20天;南沙港普通散货免堆期15-20天,曾针对北美线出口重箱临时延长至30天。 -
国际港口:欧洲鹿特丹港等枢纽港普通散货免堆5-7天,危险品、超限货缩短至2-3天;印度Adani Hazira港要求船舶卸货完成后2小时内离港,超时即收滞期费;美西港口旺季(如圣诞季)免堆期可能压缩至3天。 -
特殊合作政策:香港醉酒湾码头与南沙港联动,对中转散货提供15天免费堆存期,降低跨港中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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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装卸时间约定:常见“每晴天工作日装卸1万吨”条款,若货物总量10万吨,免费期即10个晴天工作日(雨天不计入),避免因天气因素被动超期。 -
滞期费触发条件:实际装卸时间超许可时间即需付费。例如某铁矿石合同约定许可时间72小时,实际用时120小时,最终产生12万美元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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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点:以船舶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NOR)为核心,需同时满足“抵达指定泊位、完成海关联检”等条件,缺一不可。 -
终止点:以装卸作业全部完成或货物提离码头为准;若因货主清关延误、提货不及时,免费期将提前终止,后续按滞期费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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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固定费率:欧洲港口超期后每日费用可达基础运费的30%,鹿特丹港部分时段实行“小时计费”;中国广州港对超期散货按“货种分级收费”,如煤炭超期后1元/吨/天。 -
租约约定费率:合同常约定“固定日滞期费”(如5万美元/天)或“按船舶日租金比例”(50%-100%),20万吨级散货船日租金5万-8万美元,对应滞期费4万-8万美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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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累进计费:部分港口采用“超期越久费率越高”模式,如超期第1天100美元/吨,第2天翻倍至200美元/吨,倒逼货主及时处理货物。 -
拥堵动态调价:美西港口根据“港口拥堵指数”浮动费率,拥堵率超70%时滞期费上浮40%;马士基等船公司在鹿特丹港提供“免费延期券”,需提前48小时申请,缓解旺季超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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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包干费:中国港口按货种定价,涵盖装卸、搬运等基础服务,如煤炭21元/吨、钢材60元/吨,无需额外支付单项操作费。 -
速遣费:提前完成的奖励:若装卸时间短于许可时间,船东需支付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50%)。例如某合同提前4天完成作业,货主获8万美元速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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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责任:因清关延误、货物未备妥、内陆运输梗阻导致的滞留,需全额承担滞期费。 -
船东责任:船舶机械故障、未及时递交NOR、船员操作失误引发的延误,货主可拒付费用。 -
不可抗力豁免:战争、港口罢工、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需合同明确约定豁免条款,且需提供官方证明(如气象报告、港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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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细化:需明确“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滞期后不扣节假日)、“滞期费是否包含泊位等待时间”等细节,避免模糊争议。 -
在线快速仲裁:复杂争议可通过行业平台(如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仲裁平台)快速裁决,某铁矿石滞期纠纷72小时内出结果,最终货主承担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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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货代、船东提前确认港口免费期、滞期费率及特殊要求(如危险品申报流程),避免“到港后被动付费”。 -
租船合同中加入“滞期费封顶条款”,例如“滞期费总额不超过本次运费的1.5倍”,控制成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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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缓冲时间”规划流程,如美西航线卸船后需5天内提柜,实际预留6天应对清关延误;港口拥堵旺季可申请“夜间提货”(洛杉矶港夜间提货费350美元/柜),缩短滞留时间。 -
提前申请延长免堆期:鹿特丹港支付50-100美元/天即可延长免堆,成本远低于滞期费(超期后100-200美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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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保存《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SOF)、NOR递交凭证、气象报告、清关文件等,若遇争议可快速举证。 -
若因货主原因超期,及时与港口协商减免:提供银行担保或书面说明(如临时物流梗阻证明),部分港口可减免10%-30%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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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散货船在鹿特丹港卸货后滞留10天,基础运费10万美元,免费期7天(超期3天),滞期费=10万×30%×3=9万美元。 -
案例2:广州港某5万吨煤炭船卸货后超期5天,滞期费=5万×1元/吨/天×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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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合同约定许可装卸时间3天(72小时),滞期费4万美元/天;实际用时96小时(超期24小时),费用=4万×1=4万美元。 -
案例2:同上述合同,若提前12小时完成(节省0.5天),速遣费=4万×50%×0.5=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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