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注销、公司退出!这两起船舶违规管理案例值得警惕

2026-07-20

为压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庆海事局对辖区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开展专项排查,持续规范辖区航运市场秩序。近期,在排查过程中,查处了两起船舶管理违规典型案件,依法注销一艘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责令一家航运公司退出安全管理体系。两起案件暴露出部分航运公司在管理主体变更、日常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请各航运公司、船舶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坚决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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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私下转租“暗换”管理人,“金XX”轮证书直接注销

 

2026年6月12日,重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时,查实“金XX”轮存在以下问题:

该轮登记的安全管理单位为重庆市A航运有限公司,同时为该轮光船承租人。但该公司与重庆B航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整体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船舶运营调度、船员调配、设备维保、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核心职责均由重庆B航运有限公司承担。船舶登记管理人为A公司,实际管理主体已变更为B公司,安全管理主体名实不符。

涉案双方未向海事部门申请安全管理体系附加审核,也未办理安全管理证书变更手续;接手管理的重庆B航运有限公司未取得对应船种的符合证明,不具备法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资质。该轮安全管理体系实质上处于失控状态,水上安全风险十分突出。

 

 

 

 

 

 

处置结果

 

 

 

2026年6月17日,针对“金XX”轮实际管理主体变更、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重庆海事局依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轮实施安全管理体系附加审核。

经审核确认,“金XX”轮实际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与证书记载主体不一致,船舶未纳入持证管理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管控,体系运行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不再符合《安全管理证书》法定签发与维持条件。重庆海事局依法作出注销“金XX”轮《安全管理证书》的决定,并按法定程序送达文书、完成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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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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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申请审核,或者审核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拒不接受审核或者审核发证机构不同意维持《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性的,应当送达《海事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并注销《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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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转租、委托代管应依法办理附加审核和证书变更手续,不得私下签订协议变更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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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船舶安全管理的公司应持有对应船种的符合证明,无证管理船舶属严重违法行为。

03

 

 

 

安全管理证书并非终身有效,体系失控、管理失实的,依法予以注销。

 

 

 

 

案例二:7项重大缺陷漏查,中X宁公司退出安全管理体系

2026年4月,中X宁公司所属的“复XX号”轮在山东滨州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查出12项缺陷,其中严重危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重大缺陷7项,船舶被依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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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项滞留缺陷,桩桩件件都踩在安全底线上:

01

机舱处所外的消防管总管隔离阀故障。

02

全船32处固定舱盖的夹扣装置锈蚀变形无法正常使用。

03

船首右舷锚链舱弃链器设置于锚链舱外,存在一处约60cm×40cm开口,无法保持水密。

04

船首应急消防泵不能启动。

05

油水分离设备的15ppm油分浓度计故障。

06

机舱右舷燃油日用柜速闭阀故障。

07

机舱左右两台主机均与发电机使用同一供油来源,供油管路隔离装置非遥控形式且距离柴油机均小于5米。

更值得警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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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X宁国际物流公司注册办公地位于重庆,而“复XX号”轮长期在沿海水域作业,公司岸基管理力量难以实现常态化、深入式管控,安全与防污染履职存在天然短板。

事后核查发现,公司岸基分别于2026年3月6日、4月6日两次组织登轮检查,但上述7项重大滞留缺陷均未被发现。船舶自查和公司检查均未发挥实际效用,安全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足、管控责任悬空,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缺陷,岸基管理未能有效穿透至船舶一线。

 

 

 

 

 

 

处置结果

 

 

 

经全面核查评估,重庆海事局认定重庆中X宁国际物流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对所属船舶实施有效管控。最终该公司于2026年6月正式退出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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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航前自查和岸基检查应逐项落实,不得流于形式,隐患漏查将直接导致事故风险。

02

 

 

 

船舶关键设备带故障运行、重大缺陷未整改的,船舶将被依法滞留,公司体系资质也将受到直接影响。

03

 

 

 

安全管理能力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航运公司,将被依法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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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反映出部分航运公司在安全管理核心环节存在制度空转、履职缺位的突出问题。安全管理体系绝非纸面摆设,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风险全程可控、责任层层落地才是航运安全的生命线。

各航运企业务必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压实岸基安全管理责任,健全船岸联动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船舶动态监控、航次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双把关等核心制度,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重庆海事局

来源:江海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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