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有关航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应用,充分发挥AIS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防止船舶随意修改AIS设备信息,现将《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8月1日之后安装上船的船载B级AIS设备,应当符合本《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
二、 对已安装上船的船载B级AIS设备,AIS生产厂家应对其设备进行升级,满足《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功能要求,最迟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 2015年8月1日以后,对不满足本要求的船载B级AIS设备,不得对其进行产品型式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7月1日
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
1 禁止用户随意修改静态信息
1.1 静态信息在AIS设备安装时输入。静态信息只有在船舶变更船名、MMSI或船舶类型时才需要更改。
1.2 静态信息应通过外部接口写入AIS设备,不能通过人机界面进行更改。
1.3 静态信息内容包括下表所述信息
表1. B级AIS静态信息
信息内容 | 信息的类型和相关要求 |
船舶名称 | 在安装时设定,字母数字无空格。 |
MMSI(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 | 在安装时设定,9位数字。 |
呼号 | 在安装时设定。 |
IMO号码 | 在安装时设定,7位数字。 |
船舶类型 | 从预设的列表中选择。 |
定位天线的位置 | 船长和船宽通过在船舶上安装AIS所需要的GNSS天线所设定的安装位置参数确定(根据ITU M.1371,共有4个参数,其中参数A是距离船艏的距离,B是距离船尾的距离,C是距离船舶左舷的距离,D是距离船舶右舷的距离。双向的船舶需要根据船艏修改A和B)船长为A、B参数之和,船宽为C、D参数之和。 |
2 自动记录开关机时间
2.1 AIS设备应能记录并存储最近不少于10次的开机和关机时间,同时设备每5分钟查询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并记录最近一次处于工作状态的时间。
2.2 记录的格式为:开机记录“YYYY-MM-DD HH:MM:SS 开机”;关机记录为“YYYY-MM-DD HH:MM:SS 关机”。工作状态记录为“YYYY-MM-DD HH:MM:SS 工作”。(注:YYYY-MM-DD表示:年-月-日;HH:MM:SS表示:时:分:秒)。
2.3 开关机记录可通过人机界面进行查阅,也可通过外部接口导出到移动存储介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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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7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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