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被认可组织规则》的生效公告
2020-09-29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被认可组织规则》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被认可组织规则》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63号 2014年12月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和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37(65)号决议和第MSC.349(92)号决议通过了《被认可组织规则》。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16(2)(g)(ii)条规定,该规则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规则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规则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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