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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通航〔2011〕946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的内河、沿海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的职能要求和“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四型海事”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监管资源整合,优化搜救资源配置,强化海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水上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援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快速救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和人命救助能力,全面提升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与搜救部门、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的协作,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全面提升海事应急救助能力。

(三)坚持巡航救助并重,科技创新并举

以能力建设为目标,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和手段,优化巡航救助力量布局,全面实现海事监管的现代化和应急救助的快速化。坚持巡航与救助并重,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密切结合,全面实现巡航救助的一体化。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政令畅通

1.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动静分离的执法模式改革,以转公核编为契机,明确相应机构和职责,着力建立组织严密、保障有力、职责明晰、运行顺畅,有利于海事科学发展的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

2.明确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所辖水域巡航执法、救助、值守和应急待命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并完善辖区海事执法船艇巡航救助和应急待命工作制度,指导、督查、考核辖区巡航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巡航救助人员培训、训练,编制年度巡航、值守和应急待命计划,统筹巡航救助基地、站点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监督指导执法船艇管用养修工作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协调发展

3.推进巡航救助网格化。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巡航与搜救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关口前移,科学部署巡航救助力量。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网格巡航监管、值守、应急待命要求,做好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确保责任到船、到人,并完善邻近网格间巡航救助力量的协作联动机制。

4.健全对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现场搜救行动决策、搜救指令传递和搜救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水上搜救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全面掌握辖区及周边救助资源分布情况,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并完善水上搜救地方性法规和应急预案。

5.完善立体巡航救助机制。积极协调飞行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充分发挥空中巡航经济、快速高效、威慑力强、覆盖面广的优势,不断完善飞行器与VTS、执法船艇相配合的立体监管搜救模式,拓展监管范围,提高空中巡航频次和时间,提升巡航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扎实推进

6.优化海事监管站点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站点和码头资源,结合水域特点进行统筹规划,对现有基地站点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加密并合理布局新的基地站点,同时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上综合保障能力,以满足有效监管和快速、就近救助的需求。

7.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结合专业救助力量布局,综合考虑执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突出重点水域,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科学安排巡航、值守和应急救助任务,有效发挥执法船艇的作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8.推行领导带班巡航制度。加强对现场巡航救助工作的指导、检查,直属海事局领导至少每半年带班巡航一次,分支海事局领导至少每季度带班巡航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领导至少每月带班巡航一次。

9.建立多层次培训制度。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要求和目标。采取离岗集中培训、业务交流、自学、在船训练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做到全员覆盖,每人每年离岗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开展实操培训,鼓励船员职务晋升,满足海事执法船艇数量增多和等级增大的需求。切实做好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0.建立巡航救助考核与奖励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对考核成绩突出或在巡航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巡航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得以有效实施。

(五)加强船艇管理,全面完成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任务

11.加强执法船艇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结合巡航、值守、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确保执法船艇维修保养工作有效实施,确保重点巡航工作任务有效开展。严格执行《直属海事系统工作船舶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明确部门职责,鼓励船员积极开展船艇自修,切实做好执法船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执法船艇处于适航状态。

12.加强执法船艇的应急救助工作。坚持平急结合、监管救助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按就近原则,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搜救工作,承担现场搜救行动协调指挥任务,并做好有关记录、图片、音像等证据和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六)加强装备建设,着力实现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目标

13.优化执法船艇性能和功能。结合巡航救助工作需要,适当改造现有执法船艇,设计、建造适应辖区巡航救助一体化要求的,机动性强、操纵灵活、速度快、抗风浪能力好,兼具巡航监管和人命救助功能的执法船艇。合理设计新建执法船艇的尺度、吨位,在满足巡航救助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船舶的建造和运行成本。

14.加强救助设备装备的配备。按照《海事巡逻船舶专用设备配备规定(试行)》,做好执法船艇巡航监管、搜寻和人命救助设备的配备,加强执法船艇溢油监视监测、溢油漂移预测以及防污染事故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根据巡航救助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定位、救生以及人员防护设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设备配备标准,增加夜间监管、搜寻和人命救助的能力。为飞行器配备必要的监视、取证设备以及可抛投的救生设备、信号设备、漂移定位设备,提高飞行器的应急救助能力。

15.推进空中巡航力量建设。通过自购和租用飞机,发展包括固定翼、直升机、无人机等多种机型的海事空巡队伍,提高海事监管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自购飞机可先采取委托代管方式,再逐步引进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七)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能力

16.推行执法船艇半军事化管理。制定严格的执法船艇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规范,加强职工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巡航救助队伍规范化管理和军事化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打敢拼的巡航救助队伍,以适应复杂海况下开展救助工作的需要,确保巡航救助队伍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17.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经常性应急演练,通过开展桌面推演、现场实战演练等,加强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检验巡航救助人员的技能水平以及装备、信息化建设与巡航救助一体化的适应性,不断提高巡航救助技能,不断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8.加强执法船艇船员管理。完善海事执法船艇船员招录、调派制度,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船员队伍稳定。在新船立项建造时,同步解决船员配备问题,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出海补贴标准和聘用制船员的工资、福利标准。探索推行区域船员统一管理机制,保障船员正常休假,确保执法船艇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19.建立执法人员与船员交流制度。鼓励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执法人员到执法船艇任职,鼓励执法人员考取船员适任证书,鼓励执法船船员外派,全面提高船员的航海技能和整体素质。建立执法人员与船员交流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与船员的兼职和定期交流,保证执法人员、船员的船上服务资历,保证执法人员和船员的适任证书持续有效。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水平

20.建立巡航救助一体化智能信息终端。在海事信息化系统顶层设计框架下,综合运用监控、自动识别、通信和信息技术,整合船舶动态信息、静态监管信息、安全信息、救助资源和通航环境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得以有效传递和共享,促进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协调行动。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建设具有动态监控、智能巡航、科学调度、搜救辅助等功能的巡航救助一体化智能信息终端,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智能化水平,为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1.推进电子巡航。有条件的地区,加强VTS、AIS、CCTV等先进科技手段与现场执法船艇、飞行器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电子巡航,提高巡航监管现代化和应急救助快速化水平。

(九)加强宣传工作,全面营造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氛围

22.广泛宣传巡航救助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贯穿于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挖掘新闻亮点,加强新闻宣传策划,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向社会广泛宣传巡航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效,以扩大海事影响,提高海事形象,取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巡航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让水上搜救电话“12395”深入人心。

23.广泛宣传巡航救助知识。向水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水上救助工作的严肃性和艰巨性,告知其不得谎报险情,误报警后及时予以取消方法和应采取的有效手段,发生险情时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在接受救助时应主动配合的相关要求。

24.注重宣传效率和效果。重视新闻线索的采集和传递效率,对于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中的信息,运用有效通信手段,在第一时间传递出去。明确专人负责巡航救助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并加强对相关人员摄像、摄影、写作和宣传等专业技能的培训。要做好巡航救助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培育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生命至上、服务社会”理念,不断激发海事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敬业奉献精神,为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减少人命财产损失,是海事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海事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海上监管和救助资源的优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巡航监管效能和水上救助水平。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具体推进。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有序推进。

(三)统筹规划,通力协作

要结合辖区实际,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科学制定《巡航救助一体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将所需经费要入本单位预算。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巡航救助一体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集体实际,建立健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配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巡航救助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队伍执行力建设,狠抓制度落实,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上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五)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各单位 要根据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工作进度、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持续改进。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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