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
2021-07-15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1. 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 2. 电子邮箱:cib@msa.gov.cn
● 3.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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