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11-15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
现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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