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同意调整浙江省千峡湖等库区水域暂定航区级别的批复

2021-12-2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调整浙江辖区千峡湖等三库区暂定航区级别的请示》(浙地海〔2021〕1号)收悉。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航区划分规则(2021)》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千峡湖、紧水滩、乌溪江等3个库区水域暂定航区级别调整为C级。

    二、自批复之日起,暂定航区级别的试行期不少于一年。

    三、请你厅做好此次公布的暂定航区试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暂定航区试行情况评估报告(含试行期水域气象水文情况和船舶航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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