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船舶检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8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船舶检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检〔2021〕269号 2021年12月28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海事管理工作,现将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船舶检验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检验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定的范围实施,原则上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国内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籍国内船舶的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国内船舶的检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国内船舶检验等。
二、船舶检验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依法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在相应检验有效期内有效,可以作为有关单位在实施海事监管及办理行政审批时的依据。
三、渔业船舶检验业务范围及船舶检验证书管理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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