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8-01
为规范国内海洋渔船的检验,保证国内海洋渔船安全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保障国内海洋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检验与发证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渔船图纸审查、质量证明、技术状况声明等制度,优化了小型渔船检验项目,形成了《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c@ms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 《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规则(二次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写说明.wps
附件3 意见反馈表.w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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