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资历核查:3个难点与建议!…… 2025-07-28 截至2024年底,全国注册船员同比增长2.7%,其中海船船员970,094人,同比增长2.8%;内河船舶船员1,065,725人,同比增长2.7%;女性船员303,374人,同比增长3.0%。(数据选自《2024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船员队伍,做好船员发证管理是海事部门的重要工作。船员服务资历核查作为船员注册发证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存在着以下3个难点。(以下内容选自《船员发证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载《中国海事》2025年第6期,作者舟山海事局王国涛,陈宣吟) 三个问题: 1.船员服务簿填写不规范、与电子任职资历记载不一致 在办证审核中,经常遇到服务簿中记载的船员任职职务未使用规范名称等填写不规范或者随意涂改的情况。此外,作为担负记录船员任职资历职责的船长既不参与船员电子服务资历的记载也不对其负责,且电子服务资历申报缺少审核确认环节,这导致船员电子任职资历与船员服务簿实际记载不一致的现象十分普遍。 2.任解职操作系统不够完善 (1)船员的服务资历由现场任解职信息登记改为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生成后,船方通过系统编辑在船船员生成服务资历。为此,个别中介、船舶代理利用资历生成方式的改变,虚假申报船舶进出港,生成船员资历信息,进而利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证书。 (2)任解职操作须配合进出港报告操作才会生成交换数据。船方在报告系统进行了任解职操作后,只是在船舶报告系统生成了上下船的操作记录而已,若要及时在海事船员系统查看到任解职登记信息,还必须要求该船舶有进出港报告才会生成数据。如此,船员解职信息滞后影响船员参加培训,且当船舶发生注销、买卖、停航等情况时,船员便无法正常解职,给船员上下船以及资历认定、船员培训带来了不便。 3.重静态审核轻现场检查 船员证书签发工作是海事静态执法工作,而船员服务资历的产生是在船舶动态作业中完成的,办证需要审核的船员服务资历几乎是过去时。船员服务资历登记方式的改变,使得船员现场检查在船员服务资历监管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现场检查还需进一步注重和加强船员任解职资历的核实,与静态审核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点建议: 1.明确船员电子任职资历的法律地位 无纸化证书的申报形式让《船员条例》所规定的《船员服务簿》这一记载船员任职资历的法定文书的作用大幅降低。为服务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大趋势,建议明确电子船员任职资历与《船员服务簿》对等的法律地位,明确船长担负起如实记载电子船员任职资历的职责,并规范航运公司为外派船员维护电子船员任职资历的义务,提高电子船员任职资历的记载准确度。 2.实现人脸识别远程任解职 现有的船员电子服务资历由船舶进出港报告生成,船长和船员皆不需要参与操作,且缺少审核确认环节,因此需要优化资历申报流程,以加强航运公司、船长和普通船员的履职要求。建议可以在海事通APP中添加人脸识别模块,采取船员自主申报并经船长审核的方式,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允许船员通过人脸识别任解职,同时校验船员适任证书、合格证是否满足对应职位,再通过系统反写至船员管理系统船员水上服务资历。 3.强化船员任职资历动态监管 海事部门应充分发挥其执法队伍的力量,加强船员任职资历动态监管。一方面,建立船舶信息和船员信息的交换通道,发挥大数据的校验作用,主动发现资历冲突、重复和配员异常的船舶或船员,提醒及时修正船员任职资历数据。另一方面,海事部门在现场执法时,加强对船员任职资历申报签注的核查,将任职资历数据错误或不规范,虚假资历等问题消灭在初期,保证船员管理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为船员证书审核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扫清障碍。 来源:江海云航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