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V在药品受损案中败诉,须赔偿超100万美元
丹麦物流公司DSV因在2020年从上海运往洛杉矶的海运过程中未能维持适宜温度,导致一批造影剂药品冻损,被哥本哈根海事与商业法庭裁定承担全部责任,须赔偿GE Healthcare逾100万美元(约640万丹麦克朗),并支付45万克朗诉讼费用。法院认定,集装箱温度一度降至零下6摄氏度,远低于药品要求的15–25℃存储标准。
总部位于丹麦赫泽斯伦(Hedehusene)的DSV因一批药品在海运途中受损而败诉。哥本哈根海事与商业法庭(High Court of Copenhagen)裁定,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运往美国洛杉矶期间发生损坏,货运代理DSV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判决,DSV还需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共计45万丹麦克朗。
事件可追溯至2020年。当时,GE Healthcare将一批药品从上海发往洛杉矶,由达飞轮船公司(CMA CGM)所属船舶承运。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主张,DSV作为货运代理,应对运输过程中因温度过低导致的造影剂产品损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SV需向GE Healthcare支付略高于100万美元的赔偿金,按当前汇率计算,约合640万丹麦克朗。
集装箱持续处于低温环境
法庭文件显示,庭审中提交的温度记录数据明确指出,2020年2月至3月间,装载造影剂的冷藏集装箱曾持续暴露在低至零下6摄氏度的环境中。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现有证据表明,造影剂的损坏无法排除由DSV或承运方CMA的过失或操作不当所致,因此DSV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技术规范,该造影剂应在15至25摄氏度的恒温条件下储存,仅可短暂耐受零下温度。法院认定,运输全程未能满足这一严格的温控要求,直接导致药品失效。
这批用于医学影像检查的造影剂由挪威公司GE Healthcare AS销售给其美国子公司GE Healthcare Inc.,本案索赔由保险公司IINA代表GE Healthcare提起。
DSV在诉讼中曾提出抗辩,称IINA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货物实际受损或损失的具体金额。此外,DSV还辩称,其被误导而误以为无需对货物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因为GE Healthcare自行对集装箱进行了装载,并设定了后续运输所采用的温度参数。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上周,DSV再陷法律纠纷,被曝正与丹麦风电巨头维斯塔斯(Vestas)对簿公堂(见本公众号刊文:DSV因货轮火灾被Vestas起诉,两大行业巨头对簿公堂)。目前,该案仍在高等法院审理中,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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