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错误执行引航员指令,两艘巨轮相撞,171吨燃油泄漏,《长江口深水航道Y轮与V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5-11-05
11月3日,中国海事官网公布《长江口深水航道“12·30”“YANGZE 22”轮与“VEGA DREAM”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节选内容,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链接。
一、事故简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约 2202 时,新加坡籍散货船“YANGZE 22”轮与 日本籍散货船“VEGA DREAM”轮在长江口深水航道 39 号灯浮下游水域发生碰撞。事故导致“YANGZE 22”轮右舷船中部位船体破损,第 5 号货舱进水,1 号右燃油舱内共计约 171.053 吨燃油泄漏;“VEGA DREAM”轮球鼻艏及球鼻艏上方船壳破损,首尖舱进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调查情况
1.船舶概括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2.载货情况
(1)“YANGZE 22”轮
2024 年 12 月 30 日约 0900 时,“YANGZE 22”轮从南通新世界通用码头开航,开航时最大吃水约 11.98 米,计划先去新加坡加装燃油后驶往巴西。该轮共有 7 个货舱,装载化肥 60250 吨,其中,装载散装粒状硫酸铵 51195 吨,散装过磷酸钙 9055 吨。 
(2)“VEGA DREAM”轮 
2024 年 12 月 24 日约 2215 时,“VEGA DREAM”轮从湛江开航,开航时最大吃水约 11.98 米,计划驶往张家港。该轮共 9 有个货舱,装载铁矿 97035 吨。
3.船体勘验情况
(1)“YANGZE 22”轮。 
该轮右舷肋位 Fr102 至 Fr131 之间的船壳破损,破口前端距船首约 115 米,破口宽度约 12 米(12~20 米位置凹陷变形),破口高度约 16 米(离主甲板 4 米处严重变形);破洞形状:椭圆形(中间略窄)。第 5 号货舱和 1 号右燃油舱破损。
图片
(2)“VEGA DREAM”轮。 
该轮艏尖舱和球鼻艏水线以下有三处破洞,艏尖舱水线以上有一处破洞。
图片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YANGZE 22”轮操舵水手错误执行引航员指令,三副未进行有效监舵,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VEGA DREAM” 未采取应急抛锚等有效措施,是本起碰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因。
 1.“YANGZE 22”轮操舵水手错误执行引航员指令。 
事故发生前,“YANGZE 22”轮沿长江口深水航道下行通航分道航行。操舵水手在执行引航员把定航向的指令时,发现船首有向左偏转趋势,错误采取向左压舵措施;船首开始向左偏转时,错误判断为舵效不好。引航员下达右满舵舵令 后,值班水手继续错误操左舵直至左满舵,导致该轮大幅度快速向左转向,越过航道分隔线并侵入进口航道,与进口航行船“VEGA DREAM”轮构成紧迫危险。当两船无法避免碰撞时,引航员下达左满舵舵令,值班水手又错误操右舵直至右满舵。
2.“YANGZE 22”轮未进行监舵。 
操舵水手错误地执行了引航员指令,反向操舵,但值班三副未对操舵水手舵令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并及时纠正。
3.“YANGZE 22”轮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
在引航员下达右满舵指令后,船舶继续大幅度加快向左偏转的情况下,驾驶台人员未能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充分评估,错误判断为舵效差。在此紧急情况下,该轮虽然采取高频提醒来船、通知本船备锚等措施,但未采取非随动操舵或越控操舵操纵本船,也未采取停车、倒车等应急措施。
4.“VEGA DREAM”轮未采取应急抛锚等有效措施。
(二)间接原因。 
1.“YANGZE 22”轮船长未在驾驶台值班。 
事故发生前,“YANGZE 22”轮船长临时离开驾驶台,未告知当时在驾驶台值班的三副代履行其职责,也未告知引航员,其行为违反了《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和《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事故船舶双方未建立有效联系。 
事故发生前,“YANGZE 22”轮通过 VHF CH06 频道多次呼叫“VEGA DREAM”轮引航员姓名,“VEGA DREAM” 轮虽然在 VHF CH06 频道收到上述呼叫,但两船未建立有效通信联系。
3.航道内避让时间和空间有限。 
事故发生在长江口深水航道内 39 号灯浮附近,该水域航道底宽约 350 米。“YANGZE 22”轮在出现向左偏转时,与进口船“VEGA DREAM”轮之间的船首距离不到 0.5 海里,两船相对速度约 19.8 节、会遇时间不到 2 分钟,给事故双方船舶采取避免碰撞行动的时间和空间有限。
四、责任认定
基于当事船舶在本起事故中的过失对本起碰撞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失程度,认定责任如下:
 “YANGZE 22”轮承担本起碰撞事故主要责任,“VEGA DREAM”轮承担次要责任。
 “YANGZE 22”轮与“VEGA DREAM”轮的碰撞事故造成 “YANGZE 22”轮的燃油泄漏,导致了相关水域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两船均对该起污染事故负有责任。

来源:江海云航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