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供航空、铁路、公路及水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文
时间:2020-10-28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食品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全文
时间:2020-10-28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依照本条款的规定,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船舶保险。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试航的船舶、石油钻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以及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都不在本保险范围内。…全文
时间:2020-10-28保险标的范围 :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全文
时间:2020-10-28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