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5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88 | 分享: |
申请人 |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
具备条件 |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
提交材料 |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影印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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