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4 | 编辑:E航小辉 | 阅读:604 | 分享: |
近日,在江阴海事局和江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监督下,位于江阴、张家港两市交界处的一非法码头吊机主体顺利拆除,多年的痼疾得以清除。
因该企业地处两市交界,未能取得任何合法手续,成为两市长江非法码头整治的一块顽疾,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的统一协调下,多方形成执法合力,聚力清除非法码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企业吊机主体拆除工作已基本完成。
2、一船舶私装大功率电台在莱州被查处 海事提醒:水上通信秩序不可违;
5月20日,烟台莱州海事部门对私自加装大功率电台的“尚航X”轮进行立案调查,该轮因违反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相关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
烟台莱州海事处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将船舶无线电监督检查纳入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海事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水上无线电秩序现场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打击扰乱水上无线电秩序、不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等行为。2021年以来,该处相继查处8起此类违法行为。
3、12类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次不罚”;
5月20日,浙江海事局印发《浙江海事局关于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通知》,公布了《浙江海事局“首违不罚”案由清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12类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是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以来,直属海事系统首次推行的“首违不罚”机制。
4、一艘超高船舶通行武汉长江大桥,被海事拦截了;
近期,长江水位上涨较快,辖区通航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武汉船舶交管中心迅速响应、加强管控,成功阻止一艘超高船舶冒险通过武汉长江大桥,避免了一起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
经核查,该轮为“鹏鑫浮59”轮,由阳逻上行驶往荆州,与武汉船舶交管中心上报水面高度为19.8米,而船舶实际高度为24.5米,超过今日大桥最大通航高度约4.2米,如果该轮继续上行,后果将不堪设想。后续,武汉海事部门将对该船进行调查处理。
5、罚22.5万!船长记14分,一内河船超航区行驶;
近日,福州海事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皖迎河XX”轮因超过核定航区航行、配员不足、未按规定标记船名等违法行为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22.5万元整,同时该轮船长尹某也被违法记分14分。这也是福州海事局对内河船舶开出的最大罚单。
6、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新规7月起实施;
小编了解到,2018年5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为进一步提高通航规则的匹配度、适应性,今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于7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
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进一步提升通航效率。
7、深圳市盐田发现一名国际货轮登轮作业人员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据“盐田发布”微博消息,5月21日,深圳市盐田区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情况如下:
穆某,男,44岁,居住在盐田区北山路沙岗圩34号,工作场所为深圳市盐田港西作业区。穆某每7天定期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月12日检测结果为阴性。
指数、政策
8、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
为有效规范我国沿海航行船舶航行航法,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日前,中国海事局发布了《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指引》是在认真分析中国沿海水域习惯航线与渔船作业集中水域的交叉、渔船航行作业习惯、商渔船碰撞多发时间、商渔船碰撞主要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广泛研究和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对防止商渔船碰撞有着重要的意义。请大家点击并观看视频宣传片加深对《指引》相关内容的理解,并认真落实。
9、遏重大 保安全!决战百日!温州市铁腕推进运砂船安全整治;
4月23日起,温州海事局先后持续开展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集中攻坚行动、深化“两船”专项整治“铁腕”行动、浙闽交界水域深化“两船”专项治理铁腕行动等集中攻坚行动。
共出动海事执法人员1203人次,出动船艇320艘次,与交通、海警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21次,查处违章船舶141艘,立案550件,罚没款242.3万,行政强制12艘。
5月20日,温州市召开专题部署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运砂船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市上下聚焦近期水上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态势,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加码,平安护航建党百年。
来源:E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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