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7 | 编辑:E航小辉 | 阅读:542 |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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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7月5日发布,包括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等7项案例。
保税港区物流分离监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对货物进出洋浦保税港区实施“点对点直转”监管,破解货物(试行危险化学品)申报入区后又需出区结转到下游企业,安全管理风险较大,运输成本较高难题。
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将进口船舶技术勘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等手续,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
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依托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吸纳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驻法庭,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多元化解平台。
2、首创!国内首个高效直装工艺在天津港成功应用;
据天津港集团消息,近日,国能(天津)港务公司在自主研发的“流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基础上,创新煤炭高效直接装船工艺,完成重载作业10列,共4.3万吨,标志着我国专业化煤炭码头首个煤炭高效直装工艺在天津港成功应用。该工艺每年可提升全流程作业效率6%以上,为港口专业化煤炭高效流程生产模式打通了智能通道,开创了国内散料行业流程智能化控制的先河。
3、集装箱船撞山了,看图;
4、厦门新增一例无症状感染者为船员;
7月4日0—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印度尼西亚)。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船员,印度尼西亚籍。
轮船7月2日停靠厦门港区。3日该船员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其已由市定点医院隔离诊治,同船船员均已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船员在印尼船厂得新冠,不送医、不救治。。。。;
以下文章来源于船舶工程大师;
一货轮2021.6.16在印度尼西亚巴淡岛马可波罗船厂修船。
7月1日船上老轨,机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阳性,7月2日三轨轮相继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大管轮发烧咳嗽一直在船没有进行进一步医学观察和检测。
目前病毒不知道是船上的物品携带,还是船厂工人传播的病菌,病原体来自哪里不知道,公司也没有派人检测病原体,公司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应对措施,造成很大的困扰人人自危,船舶已经变成一个爆发中心区。
众所周知新型冠状病毒是有潜伏期且在潜伏期会传染给别人,现在船舶不具备船员之间病菌隔离的条件,可能随时会再次出现持续阳性爆发事件,公司只说在尽力安排,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公司的任何作为。
6、骗船员的中介落网了;
6月30日下午,萍乡上栗县鸡冠山乡派出所收到辖区村民孙女士、杨先生等几位赠送的锦旗。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4月份的一个下午,鸡冠山乡派出所民警严宽工作中发现一个疑点:自2019年以来,一名莲花籍嫌疑人李某虚构其为国家从事国际船运的事实,在上栗高薪招聘国际船员,而船员只要打打杂便可以获得每月数万元的工资,但报名时需交1730元/人的办证费。
经该派出所追查,事件终于浮出了水面。自2019年以来李某先后在上栗招聘船员50余名,诈骗他人财产近10万元。很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于5月底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为受害人追回赃款近10万元。
7、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小型船舶这些无线电违章行为一定要避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2021年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船舶交通安全,自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宁波海事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小型船舶航法优化行动, 针对小型船舶航行过程中无线电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至6月底,累计查处无线电相关违章行为152起。其中,不按照规定守听航行通信68起,船舶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的或自动识别系统不正常使用84起。平安航行,这些违章行为一定要避免!
指数、政策
8、电子采矿许可证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内纸质证件无须更换;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以颁发电子证为主,同时颁发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与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然资源部此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然有效,无须申请更换为电子证。
9、青岛海事局全面实施防范外部影响海事廉洁执法工作;
海事工作人员遇到外部影响海事廉洁执法行为时怎么办?
海事工作人员应当现场拒绝,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警示教育,重申纪律要求和廉政告知,同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旁人作证等合法方式,自觉保存证据,并交纪检监察部门保管备查。
对影响海事廉洁执法行为如何警示?
(一)对首次赠送整包香烟以上,或者单次折价不超过200元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警示,并做好电话记录和信息录入。
(二)对单次折价200元以上,或者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或行为人仅发出邀请或承诺给予好处而尚未实施的,或者无法判断所送财物价值的,书面函告行为人所在单位,要求其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承诺。
(三)对已被书面函告6个月内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单位,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实施约谈,可依法依规对被约谈对象采取加大船舶现场检查力度、列入公司审核重点对象、取消已享受的海事便利措施、不得推荐海事“安全诚信”类称号等处置措施。
(四)涉嫌违纪违法或者已对海事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为人所在单位开展联合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E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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