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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年第4期中文目录及摘要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年第4期中文目录

《海商法》修改

李海:关于海商事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从《海商法》第268条的规定说起 (3)

郝志鹏,孙光:论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9)

海事诉讼与仲裁专题

曾二秀:中英选择管辖协议效力及执行比较研究——基于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三法域诉讼案的分析(15)

宋瑞秋,耿利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检视与完善 (28)

徐春龙,刘亚洲:确权诉讼改良若干问题探析 (36)

周清华,程斌:第三方资助下仲裁员潜在利益冲突披露的体系建构 (44)

论文

谭学文,张乐,黄耀新,申晗:因船舶买卖引起的船舶权属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56)

张伟,邓金刚:船员“二倍工资”诉求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3)

张永坚:仍不应被忽视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81)

丁剑:纽约土产交易定期租船合同下保赔协会间协议的适用(87)

胡斌,陈妍: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对中国海洋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94)

王国华,孙誉清:21世纪海盗:无人船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滞碍 (102)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年第4期摘要

关于海商事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从《海商法》第268条的规定说起

李海(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该文以《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的规定为起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分别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事国际公约自身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讨论了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最后对《海商法》总则以及第268条的修订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国际公约适用《海商法》修订

 

论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郝志鹏,孙光(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

内容摘要针对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纠纷中港口经营人对港口货物行使留置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诸多争议,采取对留置权相关争议焦点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港口生产作业实践,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以现有的留置权法律规制为基础,同时参考2018年11月《海商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导意见,探讨建立和完善与港口行业特点和实务需求相符的港口经营人留置权制度。

 

关键词:港口经营人留置权;《海商法》修改

 

中英选择管辖协议效力及执行比较研究——基于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三法域诉讼案的分析

曾二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因涉及75份提单的无单放货赔偿问题在中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法域的法院展开了争锋相对的诉讼,三法域诉讼全面展现了源于涉案提单中管辖条款的中国与英国管辖权的冲突以及英国对管辖条款执行的力度。对选择管辖协议的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中英两国在选择管辖协议的法律适用以及选择管辖协议的执行上的巨大差别。英国的经验对本国管辖权的保护更加全面,值得中国借鉴。在确定选择管辖协议的法律适用上,中国应考虑“协议”的实体性质,辅以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还应考虑对禁诉令采取对等措施,并允许当事人就违反中国管辖协议的行为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及维护中国的司法主权。

 

关键词:选择管辖协议管辖权保护法律适用禁诉令损害赔偿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检视与完善

宋瑞秋,耿利君(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

内容摘要因海损原因和债权种类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现行有效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中的不完善之处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新需求。以2000年至2017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60宗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为样本,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进行了类型化研究,以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就细化和完善该类案件程序规范提出建议。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基金设立程序责任限额

 

确权诉讼改良若干问题探析

徐春龙,刘亚洲(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

内容摘要当下确权诉讼制度存在着效率与公正价值之争,且现有规范亦无法为与确权诉讼直接关联的配套机制提供明确技术解决方案,亟需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或者出台新司法解释予以解决。确权诉讼以一审终审为本质特性,其正向效率价值已被实践检验,该项制度应予保留而无需废除。未来进路在于对确权诉讼适用的案件范围及其配套的债权登记、管辖等相关技术机制予以改良,以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功能。

 

关键词:确权诉讼效率公正债权登记管辖调解

 

第三方资助下仲裁员潜在利益冲突披露的体系建构

周清华,程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第三方资助仲裁,作为国际仲裁领域的热点话题,已被广泛地关注。201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第三十五届会议提出,应对第三方资助仲裁相关问题做出重大关切,此外,在讨论仲裁员的道德准则议题时,特别指出第三方资助公司对仲裁员的独立公正性的负面影响。第三方资助公司与受资助方之间的契约保密性阻碍了仲裁程序的其他参与人对仲裁员与第三方资助公司之间潜在利益冲突的认知。因此,构建第三方资助下的仲裁员潜在利益冲突披露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改是否应该将第三方资助问题纳入其中作出回应。

 

关键词:第三方资助仲裁披露制度仲裁员保密条款

 

因船舶买卖引起的船舶权属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谭学文,张乐,黄耀新,申晗(广州海事法院)

内容摘要:近年来,海事法院审理了大量船舶权属纠纷案件,不少案件具有类型化、典型化的特点。船舶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因买卖引起的船舶权属变动最为常见。法官裁判案件时应从当事人、船舶、诉求请求的基本类型入手,准确界定案由,将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价款支付、交付、登记等环节作为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关键时点,进一步厘清审判思路、有的放矢,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同时,船舶的多重买卖、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所有权保留买卖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以提高当事人诉讼预期,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构建合法、诚信、安全、高效、便捷的交易秩序。

 

关键词:船舶买卖船舶权属纠纷交付登记对抗主义

 

船员“二倍工资”诉求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张伟,邓金刚(厦门海事法院)

内容摘要:船员“二倍工资”能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担保,司法实践对此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经分析,因船员的“二倍工资”主张具有惩罚性,赋予其船舶优先权担保不仅不具有法理基础,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违背了立法目的。因该类诉求不具有明显的海事特征,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4条规定的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故船员“二倍工资”的诉求不能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而应该按照普通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

 

关键词:船员劳务纠纷;二倍工资;船舶优先权;仲裁前置

 

仍不应被忽视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与蓬勃发展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当今世界尚没有一部已生效或被普遍接受的调整这种运输模式的国际运输公约。现有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鹿特丹规则》这两部公约,前者一直被国际社会长期搁置而没有生效后者能否生效的前景仍不明朗。然而,继续探寻有效调整多式联运的法律制度是现实的需要。为此,在继续关注和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同时,仍不应忽视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研究,并关注它所能提供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多式联运多式联运赔偿责任统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

 

纽约土产交易定期租船合同下保赔协会间协议的适用

丁剑(途上海航运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由于各保赔协会的推荐,纽约土产交易定期租船合同下保赔协会间协议自推出后已被出租人和承租人广泛并入期租合同,并适用于双方货损责任的划分和分摊。针对协议条款与租船合同的有关条款不相融合之处,通过案例对适用条件、分摊方法等进行分析,区分识别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增加法律认识和完善法律逻辑。

 

关键词:协会内部协议适用条件货损分摊

 

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对中国海洋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

胡斌,陈妍(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当前,中国在海洋保护区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希望藉此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生态安全制度。从当前海洋生态红线立法和实践来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诸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具的制度统合,在安全维护的整体性以及管控标准的可执行性等方面也有所突破。然而,要真正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海洋生态边界”这一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应进一步推动红线的法治化、强化红线管理的综合性,并在生态公正基本价值指引下完善公众参与和生态补偿等配套制度,如此,才有可能真正超越传统海洋保护区制度,成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础性制度。

 

关键词:海洋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

 

21世纪海盗:无人船海上航行安全的法律滞碍

王国华,孙誉清:(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信息化和无人化时代下,能否妥善处理利用互联网实施新型海盗行为的“21世纪海盗”问题,将影响无人船的发展前景。现行海事海商法律制度下,新型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在船舶、人员和行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无人船在作为海盗行为侵害方时,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给予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可以正确将之识别为海盗船;UNCLOS第101条中的“双船”要件使得岸基操控人员和黑客的法律地位识别结果存疑,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得不到正确规制;新型海盗行为在行为的地点、手段、对象和暴力性方面的特征与传统海盗行为不同。为了进一步制止海盗行为、促进无人船发展,应积极协调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管辖权。

 

关键词:海盗海盗行为无人船航行安全

来源:海商法研究CJML

来源:海商法研究CJ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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