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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修订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修订研讨会的通知

(七十七期)

《海商法》的修改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广泛调研,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的修改稿,已经提交国务院并转司法部法制局定向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针对反馈回的意见,新一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海商法的特有制度,在促进航运和贸易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推动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审核研究课题组拟于2020年10月24日14时30分—17时30分举行“《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研讨会”(第一期),会议将对我国《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对策进行讨论,具体讨论的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

2. 非限制性海事请求范围的明确;

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丧失条件规定的合理性;

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制责任限额标准的选择;

5. 本章规定与海上旅客运输单位责任限制的协调;

6. 本章规定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规定的协调;

7. 本章程序性规定的完善。

本次会议将采用线上研讨会的形式举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海事海商理论和实务届界的专家学者参会。

有意愿参会的专家学者,请于10月20日前将姓名、任职机构、职务、拟研讨提纲以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xudoes@qq.com。具体会议事宜将稍后通知。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会务组人员联系。

联系人:

王沛锐:15816690611;

徐    婧:15606959262。


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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