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1期中文目录及摘要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1期中文目录

《海商法》修改

张蕾: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船舶物权人异化之事实物权人的法律出路 (3)

吴煦:《海商法》修改背景下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之立法模式选择 (11)

何丽新,王沛锐: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三大问题 (18)

海事诉讼专题

俊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之重构 (30)

胡建新,徐嘉婧,王连生,李书芹:关于外国法查明及适用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实践为例 (42)

杨文贵,罗依,肖钧天:论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50)

闻志强,李啸飞: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58)

论文

陈石: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及对中国的启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67)

余妙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火灾”事故适用法律研究 (74)

聂书恒,傅廷中:“干净船”制度的思考——以中国海商法体系进行探讨(82)

帅月新:国际油污赔偿基金运作机制的借鉴与思考(89)

崔皓:海洋相关国际组织职能重合问题研究——以国际海底管理局为视角(98)

朱晖,张新聪:近海渔业权冲突的法律路径分析(105)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1期摘要

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船舶物权人异化之事实物权人的法律出路

张蕾(大连海事法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人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人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人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关键词:法律物权;事实物权;挂靠;善意取得;《海商法》修改

 

《海商法》修改背景下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之立法模式选择

吴煦(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摘要:在《海商法》修订的过程中,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成了争论的热点。支持者认为,由于民法对内河运输调整不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也很难进行大面积的法律漏洞的补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也很难作为航运习惯予以适用,因此,应考虑以专章的形式将内河运输有关的法律规则规定在《海商法》中,以适应航运中司法实践的需要。

 

关键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内河运输;海商法;立法模式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三大问题

何丽新,王沛锐(厦门大学)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商法》修改;责任限额;船货利益平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之重构

俊伊(宁波海事法院)

 

内容摘要:简要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国际层面以及中国的立法趋势,梳理了在中国、英国、美国行使该制度的程序和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程序而制定的指导意见,然后对比三个国家的程序设计、结合中国司法实务中凸显出的问题,详细剖析了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针对这些漏洞和缺陷,提出修改建议。最后,尝试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规定法律建议稿。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限制之诉;责任限制基金

 

关于外国法查明及适用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实践为例

胡建新,徐嘉婧,王连生,李书芹(宁波海事法院

 

内容摘要: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是涉外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多年来相关法律制度虽不断完善,但在体系构建及实践运用方面仍存在较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从宁波海事法院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出发,以案例分析的角度,梳理剖析了外国法查明及适用在审判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并结合目前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的现状,以及已经出现的扩展查明平台等配套体制建设方向,提出了完善外国法查明及适用制度的法律及实践建议。

 

关键词:外国法查明;外国法适用;外国法查明平台构建

 

论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杨文贵,罗依,肖钧天(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同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结合本所近期处理的一起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英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案件,介绍中、英两国相关法律制度,阐述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中国法院目前依据“互惠原则”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命令时,将该原则限定解释为“事实互惠”,但是随着该领域法律的发展,“法律互惠”有望成为新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标准。

 

关键词: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承认和执行;互惠原则;禁诉令

 

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闻志强,李啸飞(广州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法院)

 

内容摘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非属于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却有可能发生在海事法院主管的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由于海事法院地位的特殊性、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等因由,如何确立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成为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全面考察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管辖规定的立法变迁,认真审视各方面观点的优劣,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实践的专业性、特殊性,把握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现实情境,并经海事法院司法管辖改革发展的合理预期验证,确立法定原则为主、便利原则为辅的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模式,是较优的选择和应当坚持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管辖;法定原则;便利原则

 

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及对中国的启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陈石(中山大学)

 

内容摘要: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最大成果表现便是国际海运公约的出台,以统一规则的形式实现了规则的统一化。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回应了规则为什么要以及之所以能的问题。由于海运的国际性,国际海运规则的统一化也影响着中国国内海商立法,并对中国实现国家战略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应实现从追赶时代到引领时代的角色转变。

 

关键词:国际海运规则;法律统一化;国际话语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火灾”事故适用法律研究

余妙宏(浙江万里学院)

 

内容摘要:在国际海上运输途中货物发生火灾,造成船舶与货物的损失,除非能证明承运人本人有过失,否则承运人对火灾所致的货物单独海损免除责任,因火灾所致的共同海损由各受益人分摊,但承运人能否就火灾给船舶造成的损失向收货人索赔或者主张货物的留置权要根据货方有无责任而定,行使货物留置权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当海上运输货物发生火灾危及船货安全时,船方应及时宣布共同海损,同时船货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尽快明确火灾原因以分清责任,承运人宜接受担保,应避免行使货物留置权。

 

关键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火灾;货物留置权;适用法律

 

“干净船”制度的思考——以中国海商法体系进行探讨

聂书恒,傅廷中(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只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可以依司法强制出售而归于消灭,而未明晰船舶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以及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也可以适用“干净船”制度,会因司法强制出售而消灭。针对这些权利是否可以因司法拍卖消灭,该文采用利益考量的方法,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干净船”制度;船舶抵押权;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运作机制的借鉴与思考

帅月新(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总结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运作机制特点,借鉴其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思考完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建设的对策,提出系统梳理中国船舶油污事故数据、开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风险管理评估、拓宽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提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加强与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合作交流等建议。

 

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运作制度

 

海洋相关国际组织职能重合问题研究——以国际海底管理局为视角

崔皓(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近当代海洋相关国际组织大量出现,对国际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国际组织密度的增加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组织之间的职能重合,如果海洋组织之间无法在重叠领域达成协同统一,职能重合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组织在职权重叠领域的行动冲突以及资源浪费。目前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内的国际组织已经积累了一些应对该问题的经验和办法,主要包括事前预防的充分讨论交流以及事后的积极解决,对其他组织未来应对该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国际组织;职能重合;国际海底管理局

 

近海渔业权冲突的法律路径分析

朱晖,张新聪(大连海洋大学)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洋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航运业、海上工程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传统渔场呈现“管线交错,航线纵横”的状态,传统渔区日渐萎缩。再加之各省市伏季休渔期的不断延长,传统渔民生产作业的渔场面积逐渐减少,由此引发的近海海域养殖权和捕捞权的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养殖权和捕捞权均是渔业权的组成部分,但二者的概念特征与法律属性均存在差异。通过对二者冲突的分析,遵循处理海域纠纷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构建渔业权双层结构、推行海域分层使用机制、建立海上役权、完善海上侵权补偿机制等解决路径。

 

关键词:捕捞权;养殖权;准物权;双层结构;排他性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