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710 | 分享: |
前言
2018年4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成交工,这意味着南京至长江出海口431公里的深水航道全线贯通,长江黄金水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另一方面,今年7月29日全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召开,在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内河航运的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国家和每一个长江人面前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推动内河航运健康发展,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18日下午,由中国航海学会航运保险专业委员会主办、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航海学会航运保险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论坛暨“《海商法》延伸到内河航运研讨会”在苏州高铁金科大酒店顺利召开。
目前,《海商法》课题组正在意见收集阶段,本次会议针对“《海商法》延伸到内河航运”这一主题展开,现场邀请到了国内海商法和内河航运业的一批中坚力量、专家学者们就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
现场,来自中国航海学会、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海商法学会、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以及各大媒体齐聚一堂,共同聆听业内专家学者的观点与思考。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占山发表主题致辞,他表示我国是航运大国,但是内河发展现状却与航运大国的程度不同。眼下正值建国70周年,在国家推动“内河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交通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背景,《海商法》能否适用于内河航运的内容修订,恰逢其会。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发表了《数字航运法律问题》的主题演讲,他认为内河航运是否能够进入海商法是存在讨论必要的,目前国内内河航运发展水平与国际海运发展水平悬殊,但内河航运的发展前景美好。初北平院长从大宗商品的电子商务及海运,智慧港口、智能船舶以及电子提单三个方面讲解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在研究成果中详细阐释了海商法延伸到内河航运的必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张文广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探讨《海商法》能否延伸到内河航运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包容的体系,航运业在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中国航运要素集聚、案例资源丰富,《海商法》修订不仅应满足中国航运发展的实际需要,也要争取能给国际社会提供可借鉴的立法范本。《海商法》实施以来,先后开展了几次修改研究工作。本次修改应充分倾听企业声音,考虑行业诉求与国家利益,调研法律实施后利益格局的变化,在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考虑中国特色与创新等现实问题。《海商法》修订取决于业界共同努力,取决于立法资源,二者缺一不可。虽然《海商法》修订会面临诸多困难,但前景是光明的。作为航运命运共同体,各界应共同努力,一起把修法工作做好。
中国航海学会航运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光辉发表了“《海商法》修订背景下的智能航运发展探讨”的演讲,他强调:长江航运体量很大,长江航运体系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亟待解决。实际运输过程中,因缺乏规范的法律支撑,船货双方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他认为目前船东方在航运中处于劣势地位,急切需要法律去保护。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朱珂发表了《航运法制与航运保险》,他从保险角度分析了我国航运法制的体系现状,在现实争议下,风险相同,内河船舶与海运船舶能够有相同的法律规范;也列举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航运体制及其对航运保险的规定。他认为,内河运输急切需要一部法律去界定和规范。
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吕小武发表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演讲。他分析了长江经济带在目前内河航运及航运业的重要地位,但由于内河运输缺乏专项法律保护,内河航运与海运的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内河航运的法律适用问题制约着长江航运的有序发展,内河运输及相关的金融、技术发展都受到了严重限制,航运市场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他呼吁海商法对内河航运进行延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水上消防协会常务理事尹志平则发表了自己《关于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他回顾了长江这条黄金水道的发展史,长江航运的变迁史。随着时代的发展,长江航运的体量不断增大,重要性不断增强。他认为,长江航运的未来发展方向是绿色航运,是高质量发展方向。目前长江航运目前存在较多的困难,也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内河航运迫切需要法律规范。他也指出,海商法延伸到长江航运需要重点关注很多细节,如:共同海损、明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诉讼时效,船舶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承运人免责等等。
随后举行了主题为“内河运输能否适用《海商法》”的对话沙龙。嘉宾们就海商法能否延伸到内河运输,延伸后究竟能否适用问题,延伸后需要注意的问题,保险行业在《海商法》延伸后的发展方向以及由航运新业态衍伸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会议现场,由大连海事大学和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数字化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先生和江苏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先生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
来源:物润船联
来源:物润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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