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692 | 分享: |
3月31日,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海商海事领域的学术交流,巩固历届研讨会交流成果,搭起两岸友谊的桥梁,我校与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海商法制专题研讨会”在尚大楼810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学会、台湾澎湖科技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厦门海事法院、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等嘉宾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主要围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邮轮运输合同以及两岸海事司法合作等方面展开学术研讨。
首先是来自台湾海洋大学航运管理系的王堉苓博士以《两岸承运人识别的再思辨》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她就两岸关于承运人识别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做了比较,并提出了承运人识别的判断标准。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胡正良教授围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展开发言,重点分析了当港口经营人是货方委托人的情况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的界定问题。
随后,来自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李澜律师,从一则“一货两单”的案例谈起,分析了法院的裁判观点,围绕提单有效性以及承运人识别展开分析,对于提单效力的判断标准及考量因素的实际运用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利用大数据分析,来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实际运用情况,结合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我院蔡莉妍副教授的研究报告从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以及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三个方面,对海峡两岸海事侵权纠纷的适用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两岸在海事侵权案件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方面提出了建议。
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学会理事长邱锦添从邮轮运输的法律性质、邮轮运输与海上旅客运输的不同之处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结合当下“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对我国当下邮轮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就海商法关于旅客运输部分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孙思琪对我国邮轮旅游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层层剖析,重点介绍了当前我国邮轮旅游的基本模式、法律关系与典型案例,并就热点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安寿志律师则主要从实务角度,对邮轮合同修改与海商法修订阐述了相关意见。
台湾辅仁大学的杨慧如老师,通过分析台湾地区船舶强制执行的实例,结合对大陆、台湾地区相关法条的解读,充分阐明了两岸法律人开展合作的必要性。
我院丁莲芝博士则围绕海峡两岸民商事管辖权冲突之立法路径这一主题,从区际法律冲突法的角度,提出了两岸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相关建议。
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为推进两岸海商海事领域的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两岸学者围绕当前海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同时,也提升了我院海商法特色学科的社会影响力,也是法学院近年来积极推动学术对外交流的重要举措之一。
文案 | 集美大学法学院
编辑 | 易班工作站 - 庄臻腾
责编 | 钟振林
来源:集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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