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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海商法及多式联运专题研讨会综述


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2017年中国海商法协会年会“两岸四地海商法及多式联运分会场”由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与中国海商法协会合办,于2017年9月18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鉴于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的发展将起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该分会场将主题集中于“多式联运的相关法律问题及两岸四地海商法律与实践的新发展”。应大家的要求,主办方在征得许可的前提下,将发布相关的讲演系列报告。请各位关注。

会议前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丽英教授主持,她介绍了一下会议的背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突显,而当前国际上尚无生效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也不完善,司法上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次会议决定以“多式联运”为主题展开。为了使会议开得务实、有效,主办方在会议讲演人的安排上煞费苦心,政府管理层由海协请来了交通部法制司司长魏东,力图从政策层面阐示政府对多式联运的宏观考量及希望大家给予的研究支持内容。在司法层面,请来了最高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余晓汉法官、天津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君法官,他们讲述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及解决之道的建议。货主与货代方面,请来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王宁,他们从实践角度说明了多式联运一线所面临的问题。两岸四地的海商法专家也发表了他们的见解,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莫世健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有关多式联运的新思考”, 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律师则介绍了“香港海事法律的最新发展”。

交通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从多式联运的立法层面为我们介绍了中国多式联运发展的现状与瓶颈。虽然我国多式联运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整体看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协同衔接不顺畅、市场环境不完善、法规标准不适应等问题较为突出,探索如何为这一具有广阔前景的运输方式在我国更好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魏司长从我国的现状与国内外立法现状的发展提出了我国的立法发展的实际需要。(魏东司长讲话请详见其专题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余晓汉主要就网状责任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余法官对网状责任制的基本含义结合海商法的规定作出分析,进一步分析了网状责任制的缺陷与规范的性质,在审判实践的角度提出了网状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与诉因问题。(余晓汉法官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天津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君法官对多式联运纠纷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郭法官以审判实践案例为基础,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控制权的限制问题、《海商法》106条事实认定方法以及含海运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问题展开了讨论。(郭建君法官的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下半场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评教授主持,提出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多式联运相关立法的迫切性,以及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影响。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从货主角度提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国际贸易高效发展。蔡会长指出,成本高是我们多式联运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又在九个方面对我国多式联运发展落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蔡家祥副会长的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王宁从商务角度看待多式联运,王宁在介绍了国内多式联运发展的四个阶段的以及我国运输方式的现状,提出了现有标准规范发展不规范,通道体系缺乏系统谋划,重建设轻服务,装备技术发展也存在很多空白,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存在的问题等,在实践的视角对多式联运发展的困境提出了一些问题。(王宁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澳门大学教授莫世建分享了有关多式联运的新思考。首先,莫教授提出了多式联运提单等相关术语问题;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海上运输等公约的衔接问题,强调了今后立法要与现有的公约体系相协调。(莫世建教授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以香港海事法律的最新发展为我们展开了多式联运发展的新思路。李律师加少了第三方资助仲裁、竞争法与海上实务等香港在海事时间中的新发展,最后以香港的海事判例为线索进一步细化分析香港海事领域的发展。(李连君讲话请见其专题发布)

厦门大学何丽新教授、大连海事大学韩立新教授、郭萍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何教授称听了魏司长和两位法官很受启发,都是法律顶层设计。她认为多式联运在一带一路下可以单项立法。如何实现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经营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价值取向下我国应该注意利益平衡问题。海商法特色制度是否因为多式联运上岸,如何上岸,上岸后是否有水土不服的问题,还是网状责任制所考量的。

郭萍教授认为从两位代表货主和货代的发言人的发言中,更多感受到从货主方出发的很多现实问题,数据详实,图文并茂,中外比较。问题主要是因为物流运输或多式联运成本太高,通过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梳理提出九个方面的乱象、不足。王总从中外运企业的角度大概提出六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硬件和铁路运输方面对数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她感觉两位发言有一个共同点,都呼应了刚才魏东司长提到的我们目前在多式联运或综合交通运输方面存在的硬件软件不足,他们就分别从两个方面用详尽的数据进行了说明。她认为现在的发展更迫切需要一部促进法。

韩立新教授对莫世建教授与李连君律师的发言做出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在一带一路的愿景中我国有推进多式联运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设计多式联运统一使用单证的想法。李律师带来了很多信息第一次听到的最新信息,收获是很大的,比如对于第三方资助的话题、道歉条款等,值得我们去思考。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焕宁老师在最后为我们的研讨会做出了总结。吴老师回顾海商法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感谢各方对海商法的关注与对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的帮助。提出改善立法软件环境,在统一国际法困难的背景下,我国可以结合一带一路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做出单行化努力,由中国建立统一制度范本。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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