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河船舶按法规要求采用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结构与设备型式分为“生活污水贮存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打包收集装置”,其中常见的主要是“生活污水贮存柜”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小编现就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的“生活污水贮存柜”相关的典型缺陷案例进行分享:
X航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的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998,总长63.70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设置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
①未设置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②未设置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③透气管设置存在严重缺陷。
经现场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设有两个采用普通便具的厕所,但厕所设置的生活污水下水管路未接入生活污水贮存柜而是直通舱底。
经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仔细辨认,确认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设置的接入管路为直接焊接至机舱前壁,管路实际并未穿过舱壁与厕所下水管路相联通,该船的生活污水不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
X城货X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0年12月18日的内河A级航区的一般干货船,总吨位:595,船长48.60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1.050 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船装设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贮存柜集污舱容积进行丈量,发现该集污舱实际容积约为0.438 m³(约0.75m*0.76m*0.77m)与船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记载1.05 m³不符;同时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还存在以下缺陷
④排放管路中未设有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的动力装置,不能满足法规关于“对于装设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船上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泵和管路”的规定。
X关货X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的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993,总长63.8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型号为“SWCH-0.6”,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①该船装设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贮存柜虽设有液位报警装置,但未设有有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②经通电试验,排出管路配备的粉碎泵通电未动作不能正常工作且排出管路未设置标准排放接头;
③透气管自机舱接出后未通往大气或适宜处所。
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进水管路虽穿过舱壁焊接至了厕所的生活污水排出管路,但该管路并未设置闸阀,不符合常规设置逻辑,海事执法人员初步怀疑该管并未与厕所下水管路连通,经进一步细致检查和厕所清水反复冲水试验,确认该管路为直接焊接至厕所下水管路(下水管路并未开孔)但未相连通,该该船的生活污水不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
综合以上案例和缺陷,船检机构对该船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备进行检验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时,不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相关章节的规定,存在船舶检验质量问题,造成船舶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方面不能达到法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