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439 | 分享: |
2020年7月以来,南通海轮水上临时过驳区规范管理工作组创新工作方法,将选船管理和信用管理与过驳区分流船标示“船畅码”有机结合,实现了过驳区分流船信息共享,提高过驳区监管工作效率,做到了过驳区分流船全程可识别、可查询、可追溯。
船畅码
南通海轮水上临时过驳区分流船舶“船畅码”,是通过过驳区管理系统建立“大船-浮吊-小船”三位一体管理链,将过驳区分流船数据嵌入“南通海事微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以不同颜色区分船舶风险和信用等级,推进信息共享、风险跟踪。
信用或选船良好船舶
绿色
一般失信或者选船中等风险船舶
黄色
严重失信或者选船高风险船舶
红色
选船机制
南通海轮水上临时过驳区选船机制是过驳区管理主体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船员职业素质等要素,对进靠过驳区的干散货船舶进行综合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选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干散货船舶到港作业,限制评估等级为高风险的干散货船舶到港作业,提升过驳区安全与绿色发展水平。
工作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高风险船舶:
重点跟踪船舶或被协查的船舶;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AIS;
海轮未经审批私自进入过驳区;
船名与实际不符或未按规定标识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发生等级事故,船舶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工作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下列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列为高风险船舶:
超载运输;
配员严重不足;
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
使用或租用“三无船”非法作业、自备船违规作为交通工具等;
违规夜航或夜间作业;
未按要求在装卸作业前先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不能证实砂石来源或砂石来源不明的;
海轮未落实拖轮协助进出过驳区;
擅自进行供油、接收油污水、吊艄维修等;
遇有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或其他情形,不配合、不服从过驳区同意管理和指挥的行为。
信用管理
南通海轮水上临时过驳区信用管理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两项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机制、新型监管机制、联合奖惩机制“三套机制”,率先实现过驳区船舶信用管理,助力过驳区规范化管理。
黄名单认定
(一)拒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
(二)拒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组织和管制要求;
(三)拒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应急搜救调度指挥;
(四)在船员招生、培训、服务、体检等活动中损害船员合法权益 ;
(五)在海事业务办理中弄虚作假;
(六)违反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承诺;
(七)存在江苏海事局公布的一般失信行为。
黑名单认定
(一)在“黄名单”有效期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二)在“黄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
(三)被列入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黑名单”;
(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的重点跟踪船舶、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五)被列入长江航务管理局“黑名单”航运公司、船舶;
(六)存在江苏海事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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