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征求意见|“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1. 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 2. 电子邮箱:cib@msa.gov.cn

 3.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附件(点击蓝字马上查看)

来源:交通运输部
审核:郭伟斌、朱可欣
Image

航运安全新动态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