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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关键词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


【编者按】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中提及“海事”4次,“海洋”1次。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天津、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法院积极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开通自贸区(港)司法服务平台,为中外投资者免费提供司法征信服务。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减少往来奔波。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域内全贯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法院将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安全。

全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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