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4 | 编辑:E航网 | 阅读:479 | 分享: |
Aspen Underwriting Ltd and others (Appellants) v Credit Europe Bank NV (Respondent)
Aspen Underwriting Ltd and others (Respondent) v Credit Europe Bank NV (Appellants)
[2020] UKSC 11
2020年4月1日,英国最高院对著名的沉船案Atlantik Confidence轮管辖权问题做出判决。该判决主要针对英国法院是否对保险公司向被抵押银行提起的索赔享有管辖权。船东在船舶再融资时,将船壳险的保险权益转让给了该银行。2013年4月3日,沉船事故发生。2013年8月,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船东)达成和解并支付美金2200万至银行的指定账户。2016年,英国海事法院判定沉船事故是因被保险人(船东)故意造成的。随后,保险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向船东和银行提起诉讼,主张要求:1)银行返还保险公司赔付的和解款(restitution claims);2)虚假陈述损害赔偿 (damages for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英国最高院认为:英国法院对保险公司向银行提起的索赔没有管辖权。
案件背景
Aspen Underwriting Ltd 和其他保险公司(统称为“保险公司”)承保了Atlantik Confidence 轮的船壳险,承保船舶价值为美金2200万。保单的管辖权条款列明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荷兰的Credit Europe Bank NV(“银行”)是Atlantik Confidence 轮的再融资被抵押人,同时船东将船壳险的保险权益也转让给了该银行,保险权益转让中列明该银行是保单下船舶损失的唯一受偿人。事故发生后,在船东的要求下,银行向保险公司出具授权书,要求保险公司将所有船舶相关损失赔付给指定人Willis Ltd 。随后的几个月,保险公司与船东及船舶管理公司谈判和解,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美金2200万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至Willis Ltd。
3年后,英国海事法院判决该船的沉船事故是因船东故意造成的。随后,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管辖权条款,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和解协议,船东和银行退还和解协议下的赔款并赔偿因“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造成的损害。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
银行认为:根据Brussels Regulation Recast (Regulation (EU) 1215/2012) (“《(EU) 1215/2012规则》” 或 “规则”)该案管辖权在银行所在国荷兰法院。该规则第4条规定必须在被告所在成员国的住所地对其进行起诉。第3部分(第14条)规定“保险相关案件”保险人可能仅可以在被告所在成员国住所地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则认为:1)根据保单中的排他管辖权条款,该案应该由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管辖,虽然银行不是该保单的合同方之一,但保险公司认为该条款任然约束银行;2)返还保险公司赔付的和解款(restitution claims)属于《(EU) 1215/2012规则》第7(2)条规定的 “侵权、侵权行为或准违法行为”的诉讼,此类案件可以在相关 “损害事件” 发生地进行诉讼。
英国最高院需要解决四个问题:
英国高等法院是否可以依据保单中的排他管辖权条款享有管辖权;
保险公司向银行提起的索赔是否属于《(EU) 1215/2012规则》第3部分规定的“保险相关案件”;
如果上述第2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银行是否属于规则第3部分所保护的主体;如是,那么英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不是,那么法院需要回答下面第四个问题;
返还保险公司赔付的和解款(restitution claims)是否是《(EU) 1215/2012规则》第7(2)条规定的 “侵权、侵权行为或准违法行为” 的诉讼?如是,英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判决
英国最高院对上述问题的判决:
银行不受保单中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排他管辖权条款的约束;
保险公司的索赔适用《(EU) 1215/2012规则》第3部分规定的保险相关案件的管辖权;
本案适用《(EU) 1215/2012规则》第3部分的保护。 英国最高院认为:英国法院对保险公司向银行提起的所有索赔均没有管辖权。因此,英国最高院也没有必要就返还财产请求(restitution claims)是否属于《(EU) 1215/2012规则》第7(2)条规定的“侵权、侵权行为或准违法行为”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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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本文作者或您熟识的本所同事联系。
作者:
劳玮裕 (Wai Yue Loh)
合伙人,香港/北京(首席代表)
新加坡办事处中国业务负责人
执行董事, 英新律师事务所 (Incisive Law LLC),新加坡
waiyueloh@incegd.com
王婷 (Cindy Wang)
律师,北京
cindywang@incegd.com
来源:英士律师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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