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30 | 编辑:E航网 | 阅读:545 | 分享: |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2018年10月29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The Ni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time Law)在上海开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淑梅,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平,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杨万枫,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许民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航运处副处长屠伟峰,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主席斯图尔特·海瑟林顿等中外嘉宾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陈波主持。
卢鹏起在致辞中表示,中国海商法协会一直秉承以推动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制度的健全为宗旨,致力于对海商法律、国际公约、海运惯例进行调查和研究,搭建学术平台,促进国际交流,为我国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海上保险和有关行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协会鼓励海商法界和航运业同仁多多开展交流与合作,把握好世界大势,跟上时代潮流,从“关心海洋、认识海洋”到“经略海洋”,共同铸造“蓝色中国梦”。
刘平在致辞中说,当前全球航运业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航运法律进入发展、变革、创新新阶段。在这个大背景下,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具有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必须适应大趋势,把握大机遇,迎接大挑战,才能形成大格局。
杨万枫致辞称,中国当下正在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实施“海洋强国”等战略,而这些中国方案和战略的实施亟需航运法律人才的保驾护航。上海海事大学多年来始终保持鲜明的“航运”特色,为国内外航运法律、实务部门培养了万余名专业人才,并为中国海商法教育交流与合作搭建良好的平台。
斯图尔特·海瑟林顿介绍了国际海事委员会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表示未来将更加关注极地航运、跨境破产、扣船、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和航运融资等领域。
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届研讨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对外贸易是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航运业是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依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为世界海上货物运输和经贸带来了强劲动力,也为海商法专家学者带来了新挑战、新机遇。希望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会员和广大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研究,推动立法、司法和执法进步,为党的十九大所确定的相关重大举措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法理支撑。
王淑梅在主旨发言中表示,在当前中国的航运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下,各类海事纠纷比国际上的传统海事纠纷更为复杂多样,为中国和世界海事规则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了丰富的实证素材。中国海事司法未来还将实现更大的发展,并在国际航运贸易中发挥更多积极作用。希望本届研讨会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为提高国际海事法治水平、保障国际航运贸易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於世成在主旨发言中介绍,当前,国际航运市场正在深度调整,中国国际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得到有效维护,但同时也对监管带来了新的考验。中国国际航运市场法律规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本届研讨会以“新时代海商法理念、体系和制度的发展、变革和创新”为主题,围绕十个方面议题展开,分别是:现代海商法重构与中国《海商法》修改;“一带一路”建设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中的海商法保障;“后金融危机时代”航运业面临的船舶融资保障与跨境破产;《鹿特丹规则》十周年展望;邮轮运输旅客权益保障;船员公平待遇;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新法律问题;极地航运与海上安全的法律问题;自由贸易港与综合运输;海事争议解决的制度创新。此外,本届研讨会还首次设立专门的青年海商法论坛。来自上海海事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波海事法院的青年海商法学者就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讨论。
本届研讨会吸引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法院、国际海事委员会、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海事咨询机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国内外海商法学术界、海事司法界、航运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士和媒体逾350人与会。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海商法协会成立30周年和我国《海商法》实施25周年。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国际贸易大国、第三国际航运大国、第一港口大国和第一船员大国,《海商法》在我国航运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商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挥了巨大的规范作用,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是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的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每2到3年举办一届。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8届。本届研讨会是继1994年、2002年和2009年后第四次在上海召开,更是在《海商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大背景下举行,又恰逢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召开,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国内外的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发出响亮的中国声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对新时代上海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高水平自贸区建设和自贸港探索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本届研讨会将持续3天,得到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香港海商法协会、香港海事仲裁员协会、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新加坡海商法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得到了瀛泰律师事务所、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其礼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礼德齐伯礼律师行、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等12家单位的倾情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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