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6 | 编辑:E航网 | 阅读:707 | 分享: |
各航运企业,各船检机构,各船员培训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应持证书、文书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21年8月26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亚妹,电话:010-65292252,
传 真:010-65292473,邮箱:msa_zfc@163.com。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应持证书、文书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