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9 | 编辑:E航网 | 阅读:479 | 分享: |
船员朋友们,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因受国外港口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导致部分在船船员持有的海员证临近过期问题,我局制定了在船船员海员证办理指南,敬请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3月6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船船员海员证办理指南
一、相关说明
在疫情防控期间持有有效期不足6个月海员证的在船船员,可远程申办海员证。
二、办理方式
由船员所属的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代为向其业务所属的海员证签发机关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与海员证签发条件要求的材料一致,其中电子照片宽330像素(28毫米)、高437像素(37毫米),电子手写签名图片高度不少于80像素、宽度不大于37毫米,使用JPEG格式进行存储,其他信息采集项目免予提交;
(二)申办单位须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船员符合申办的情况,并承诺本单位负责收回海员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海员证签发
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海员证签发机关予以签发有效期一年的海员证。
五、注意事项
(一)持有疫情防控期间签发的一年期海员证持证人在回国入境后十个工作日内,其海员证由申办单位负责收回并向海员证签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除疫情防控期间持有有效期不足6个月海员证的在船船员外,其他人员申办海员证的,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434号)办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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