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9 | 编辑:E航网 | 阅读:413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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