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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我局修订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7月31日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docx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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