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1 | 编辑:E航网 | 阅读:386 | 分享: |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关于省内部分水域航区划分的请示》(赣海事字〔2019〕18号)收悉。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5年修改通报)》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江西省部分水域暂定航区划分的建议(具体见附件)。
二、按照《内河航区等级标准划分暂行规定》,自本局批复之日起,暂定航区(航段)级别的试行期不少于一年。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公布的暂定航区试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暂定航区试行情况评估报告(试行期的水域气象水文情况和船舶航行情况等)。
附件:江西省部分水域暂定航区级别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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