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荐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履约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航运企业、航海院校、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我国政府缔结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规定,缔约国政府初次递交履约报告后,每5年应向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递交独立评价报告,说明如何采取措施以保证完全和有效地履行公约义务,由秘书长组织履约评审专家进行审查。

履约评审专家由缔约国政府向IMO提名,经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秘书长负责保持各缔约国履约评审专家名单,承担秘书长智囊团的角色。我国作为STCW公约的缔约国,一直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参与IMO事务。为落实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国内履约专家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局现向业界广泛征集履约评审专家的推荐提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请各单位重视此次STCW公约履约评审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表及要求的材料(见附件)提交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 推荐的专家应当熟悉STCW公约,并在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船员考试发证质量管理体系、船舶管理、航运公司管理及海事法律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 推荐的专家应当具有丰富的国际事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英文听说、阅读、写作能力;

四、 推荐单位应当确保其推荐的专家能应邀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并承担专家的费用。

五、 联系人:陆立明

联系电话:010-65293479,

邮递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传真:010-65293482

电子邮箱:luliming@msa.gov.cn

附件: 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履约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9年5月1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