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4 | 编辑:E航网 | 阅读:353 | 分享: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1号令)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20 号)规定,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具有相应的船员培训资质,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业经辖区省级海事局核准满足替代相应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的相关要求,现予公布。上述船员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4月1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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