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2 | 编辑:E航网 | 阅读:920 | 分享: |
第六十二讲
不符合问题一
分析
不符合问题二
分析
不符合问题三
分析
不符合问题四
分析
不符合问题五
分析
此次年度审核虽未发现严重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但体系运行仍存在一些典型问题,审核组结合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和公司实际提出以下五点安全管理建议:
(二)应根据体系文件新改版的实际,认真梳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根据体系内的部门及岗位设置,理顺相关须知文件职责分工,明确新聘和转岗船长的指挥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规范岸基应急演习训练相关程序、须知文件,提高体系文件的可操作性。
(三)要切实吸取去年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做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应举一反三,根据经营管理船种特点,对关键性船上操作的标明、操作须知指定、适任人员熟练执行及操作方案的持续修订更新等环节全面分析,排查隐患,严格规范船舶关键性操作。
(四)加强岸基部门对船舶的监控力度,落实对船舶行政处罚等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和整改验证。新海安法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了海事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公司指定人员、海机务主管及岸基各岗位人员应通过多种监控途径,及时掌握船舶滞留、行政处罚等SMS信息并按规定上报主管机关,落实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分析、整改、验证和关闭相关程序,实现安全管理闭环。
(五)强化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规范管理,岸基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船舶检查计划,登轮检查中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标准,注重检查质量。同时对船舶维护保养计划及执行情况严格审核,确保设施设备特别是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此次审核,审核发证机构针对性的调派了精干审核力量,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进行了重点突出、求真务实的审核,力求剥丝抽茧,为公司精准把脉。开具的不符合项及问题清单也切实反应了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力图通过审核敦促大型航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行业内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
航运公司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海事部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履行公约和行政执法的要求,也是评判、指导航运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希望各公司积极配合审核发证机构工作,主动借助外部力量客观评价SMS各管理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或文件要求,有效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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