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5 | 编辑:E航网 | 阅读:1421 | 分享: |
5月1日至8月31日,内河危化品船舶配员整治经过前期广泛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内河船舶配员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为警醒相关航运公司及企业,为下一步配员整治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现将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配员整治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江阴海事局决定给予“诚兴化X号”轮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船长记分4分。
2020年7月20日1520时许,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湘未名XXX”轮实施登船检查,经检查,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该轮应配备7名船员,本航次实际在船任职的船员6人,缺一名普通船员。据船长介绍,该船普通船员许某于2020年7月18日在南京离船造成该船配员不足。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常熟海事局决定给予“湘未名XXX”轮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张家港海事局决定给予“丰祺油供X”轮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南通海事局决定给予“苏松才油X”轮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常州海事局对“中航油XXX”分别实施处罚5000元、3000元。处罚后,该局对其公司进行了安全约谈,要求其加强船舶管理,确保汛期运输安全,长航公安对其涉嫌无证驾驶仍在调查中。
8月初,泰州海事局收到南京海事局关于泰州市XXXX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船舶“建X号”“鸿X号”“豪顺(油)X”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通报,该局立即开展调查,并对该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措施。8月4日,泰州海事局该公司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约谈,针对其所属三艘危险品船舶因配员不足被海事管理机构查处的情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要求公司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公司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7日,该局成立了审核组对公司实施了附加审核,重点审核了人员培训、船员档案、信息传递、岸基人员登船检查等内容,开具了5项不符合,2个问题,并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
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泰州海事局要求该公司将三条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交至泰州海事局,船舶停泊整顿,并要求公司落实与该局签订的信用承诺,将安全情况不达标的船舶清退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该局印发《泰州海事局关于近期辖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向辖区航运公司通报该公司所属船舶的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依据法规要求,太仓海事局对该轮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集整理该轮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移送长航公安。为加强源头管理,针对船舶存在的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等重大违法行为通报船籍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公司,要求公司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7月15日,扬州海事局5名执法人员与2名公安干警乘坐“海巡06402”艇来到长江江都段临时停泊区,重点对锚泊船的船员配备和停泊期间的船员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锚泊在长江91号红浮上游南侧水域的“华远XXXX”轮最低安全配员6名,实际在船人数只有3名,且均未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联合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涉嫌船舶配员不足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展开调查。该船负责人对违法行为矢口否认,谎称持证船员临时下船回家,随着事实真相逐渐被调查清晰,该船负责人不再隐瞒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承认在船3人均未持有相关适任证书。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规定,扬州海事局对该轮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华远XXXX”轮按照证书要求补足了适任船员。
“宇环XX”于2020年7月19日0800时许由江阴载运11500吨煤炭开往马鞍山,7月20日1400时许左主机机油管爆裂,未报告南京交管中心,自行抛锚靠泊迪海加油站抢修,该轮修好主机,准备自行离开,该船在起锚过程中右锚链与迪海加油站锚链绞缠,迪海加油站报警。7月21日08:00时在打捞工程公司“秦航工X”轮协助下宇环186轮锚链绞缠解清,然而宇环186轮在锚链绞缠险情后续处理尚未完成、涉嫌违法行为也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在南京交管中心及现场海巡艇通过高频电话反复告知该船应在迪海加油站附近锚地抛锚的情况下,仍强行驶离,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协调水上公安“水警06”艇、海巡06217艇支援,该船在强大的执法力量干预拦截下,当天13:40时,抵达南京长江144黑浮北侧九袱洲锚泊区锚泊。当日南京海事局执法人员登船开展检查,发现该船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配员要求,缺少一类三副、一类轮机长和一类三管轮各一名。
处理情况:
根据法规要求,南京海事局对该轮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船长记4分。
处理情况:
鉴于该轮本航次缺少四名高级船员,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具有法定从重情节, 泰州海事局给予该轮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纵观以上违法行为,船舶配员不足,成为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海事部门不断根据实际调研和存在问题修改船舶配员的标准,但船东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不少船老大认为
内河最低安全配员是纸上谈兵!
其实,早在今年6月底,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就联合发布新规,提出了最新内河船舶最低配员办法。
新标准实施后,是否促进了内河航运健康持续发展?
船主A说:
航运业艰难,油价高、运费低,船主没钱挣请不起船员,为躲避配员不足罚款选择夜间冒险航行,增加安全隐患。如果不是为了罚不起,谁会选择别人睡觉我开船!
船主B说:
但有时候半月没货装停船的时候,船员就处于休息状态。减少固定配员,船主在有货源的时候,可以请到专业的技术船员,熟悉航道的领航替班,人不累又安全。
船哥船嫂
内河船小且运费低,行情不好,还需担负银行贷款,吨位不大的普通货船夫妻俩人可以完全掌控。
海事
安全配员是保护的是船员的生命线,要严格执行,严厉查处配员不足问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是满足于航行安全要求。是否导致船员疲劳工作,船主可根据该船的实际运营模式增员。
航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船员工资也不断增长,减少船员数量是降低船舶运营成本的最先选择。有些船主安全意识不足,在被罚后还产生侥幸心理,只顾利益,所以才会铤而走险。
面对船员配备不足的情况,
作为船员的您有哪些看法?
可以在下方留言一起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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