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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正当时 | 第六十四讲 安全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之——航运公司如何开展体系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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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讲


“内审”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是航运公司为了验证公司各部门岗位在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符合性而自主开展的审核,并为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提供输入。通过内审能够让公司掌握管理总体情况,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我完善和改进的重要手段。


本期的安全正当时来探讨下航运公司应如何有效开展内部审核,以有效利用这一自我完善手段促进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我们从审核中开具的两个典型不符合案例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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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案例一:

查公司2019年内审情况,《SMS内审检查表》中对总经理的审核项目未包含“提供足够资源岸基支持、确保船长绝对权利”等NSM规则要素内容,不符合《内审程序》(CX15SMS)“4.1.3 审核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审核计划和“SMS内审检查表”(见附件1),内审检查表应覆盖各岗位职责相关的NSM规则各要素内容......”的规定。




不符合案例二:

经查,船舶未保存2019年5月11日船舶内审报告,也未对内审中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不符合《内部审核程序》(SMP07)6.3.2“受审方对审核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纠正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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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案例一中,体系文件规定了内审中应制定《内审检查表》,明确内审内容和依据,但实际活动中制定的内审检查表,其内容未能涵盖涉及公司各岗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对部分岗位出现了重要的审核要素遗漏,未能确保内审的覆盖性,影响了内审对体系运行改进的效果。


 不符合案例二中,船舶对内部审核开具不符合放任不管,未开展原因分析、纠正关闭等系列工作,导致内审工作没有形成闭环;同时公司岸基也没有及时敦促纠正并进行验证,作为有效性评价的输入也未能发现该缺漏,反应出监控职能的缺失和内审等活动的浮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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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ISM规则对内审的要求,ISM12.1   “公司应当开展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理解】 “内部审核”即内审,是由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


目的是核查、验证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的具体行为是否与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是否与有关国际国内的法规、规则、规定的要求相一致,即验证行为活动与文件规定的符合性。通过内审可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体系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为主管机关的审核(外审)做好准备。


内审的方法是抽样检查,方式包括面谈、询问、查验记录、观察现场操作等,范围应覆盖ISM规则的所有条款要求、公司体系相关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并反映船队整体的运行情况。公司每年至少需要进行一次内审。公司的内审不负责验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ISM规则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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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管机关近年来的审核情况来看,公司内审通常由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抽调体系内人员组成内审队伍开展,很多公司的内审存在一些影响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导致内审质量不高,未能达到体系自我完善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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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内审程序理解不到位,内审周期、计划、范围及流程等有缺漏。

部分航运公司的内审程序在内部审核的目的、范围、周期、实施要求、内审报告编写等方面规定的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活动中因程序不明确或对程序理解不到位导致出现个别船舶未按规定开展内审、时间周期间隔不满足要求等情况。值得提醒的是,外部审核中发现船舶未按规定实施内审可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内审的可列为重大不符合。

二、内审员自身对体系运行和规则不熟悉,内审无法发现影响体系运行的真正问题。

部分公司内审员本身业务素质不高,对规则理解不深人,专业技能不过关;公司也为未对内审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内审员缺乏审核技巧和方法,在内审过程中难以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无法反应体系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未制定针对性的内审清单,或检查清单内容缺少要素。

由于内审程序的不明确或者内审工作准备不充分,部分公司未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制定内审清单,造成内审开展缺少明确依据和方法,或者制定的内审清单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重要职责等内容遗漏。如某公司对海务主管的内审检查清单为“A.岗位职责是否熟悉B.人员(含船员)管理情况;C.登轮检查情况”,类似这样的内审清单未能充分体现该岗位具体负责的工作职责,没有突出重点审核内容和需重点查阅的文件,导致内审随意性较大,对实施内审的人员也缺乏有效的指导。

四、对内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和问题不能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部分公司内审中发现不符合的纠正措施不是在系统的原因分析基础上做出的,纠正措施的制定过于简单,验证环节流于形式。如发现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的问题后,仅仅要求更换相关备件进行更换,而没有从船舶维护保养中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规定执行、体系文件编写上是否存在问题等方面去分析,也没有发现管理环节上存在的原因,纠正措施的制定缺乏针对性,仅就事论事的解决了问题本身。


需要公司注意的是,外审中,针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或问题,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订必要的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可列为为严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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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要求和上述问题的分析,为提高内审质量,充分发挥内审对体系持续改进的作用,建议航运公司从以下方面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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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内审实施流程。

对内审计划制定和审批、人员安排、审核内容(全面覆盖性)、周期频次、实施方法和步骤、结论报告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内审的规范开展由内审前准备开始,首先制定审核计划,明确内审目的、范围、依据,预计审核时间地点,组建内审组、进行审核分工,并下发审核通知;内审开始后,召开首次会议,通报具体审核要求,随后开展现场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并编制内审报告,最后召开末次会议。内审结束后,还应跟进不符合及问题的纠正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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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流程示意图

二、做好内审员培训。

按照规则要求,内部审核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或岗位无直接的责任关系,具有独立性,因此需要对被审部门/岗位业务专业知识应比较熟悉。同时,内审组长负责内部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以便有效控制审核内部过程。


因此内审员及内审组长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内审员必须经过培训(可以是外部培训或者是公司的内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方面:充分理解规则,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掌握审核的概念和原理,熟悉公司管理和船舶管理;专业技能方面:检査的程序和方法,提问的技巧,评价的方法等。

三、编制有效内审清单。

内审清单是指导内审员开展内审工作的基础,内审清单编写的质量对内审成效至关重要。在内审程序中应明确内审清单的编制要求,建议内审清单应结合规则要素与拟审核岗位的岗位职责编写,编制中应对照ISM规则和SMS文件的要求,结合受审部门、船舶的特点,选择典型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制定相应的检査清单。


该清单应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明确査不同岗位应覆盖检查的职责内容,列明抽样要求、检查重点和记录要求等。

四、重视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对于内审发现的不符合的处理,应结合规则9“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的要求,其分析应重视不符合产生的过程,从管理环节上找原因,而不仅仅是解决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结果。


如某船缺少航海资料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原因分析应侧重于为什么缺少相关航海资料,是文件规定的职责不清还是具体责任人履职不当,而不仅仅是将航海材料补发到船就可以了。制定的纠正措施应包括明确有关责任人和纠正时间,纠正措施要有针对性和长久的预防作用,纠正措施完成后需要验证,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还应重新制定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反复发生。




编辑:广东海事局 王延磊
审核:郭伟斌、朱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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