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2 | 编辑:E航网 | 阅读:385 | 分享: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交通安全强国发展体系,实现国内航行海船技术规范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写了《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4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为尽快落实环保部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最新标准,推进商渔船深度融合,我局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纳入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的内容,融入了渔业辅助船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特殊构造或用途船舶信号设备、客滚船车辆装载与系固等技术要求,新增了砂船技术要求、船舶检验证书格式,并整合了部分水域检验技术规则单行本的有关内容,形成了最新版本的综合文本。现就相关补充内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电子文稿可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请于2019年8月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周奇聪,电话:010-65292432。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原媛,电话:021-61089518,传真:021-58601426,手机:13917364838,邮箱:yuanyuan@ccs.org.cn。
附件: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补充征求意见稿)(含简要编写说明)
2.反馈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9年7月1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补充征求意见稿)(含简要编写说明).rar
意见反馈表.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