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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部内各司局: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2.5遣返和规则4.2船东责任的修正案(以下简称第一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第一修正案规定,船东应为所属船舶提供财务担保,并出具财务担保证书。鉴于我国针对第一修正案的国家批约和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为有效履行第一修正案,保障船舶正常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财务担保形式。在国家批约和相关立法工作未完成前,我国暂确定为商业保险或其他类似的担保形式。可以认可下列两种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有效:

(一)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或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成员(IG Clubs)出具的符合公约要求的财务担保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

(二)我国合法商业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公约要求的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各航运公司应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船舶在第一修正案生效前取得并持有规定的财务但保证书或证明文件。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财务但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副本向所在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附件: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成员(IG Clubs)出具的财务担保证书样本.pdf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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