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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出席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报告的通知


中国船级社,各航海院校、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劳工组织于2016年2月8日至10日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召开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70个成员国政府、船东组织、海员组织的代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应邀参加了会议。我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导则B4.3和标准A5.1.3的修正案,明确了针对保护海员不受骚扰和欺凌的相关导则,将海事劳工证书在完成换证检查后,经签注继续有效的修正案纳入了公约标准;针对海员被非法挟持期间工资待遇问题,会议决议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题研究。会议通报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审查专家委员会(CEACR)对部分缔约国递交的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家报告的审核情况,敦促各成员国政府切实做好履约工作并及时提交国际履约报告。现将出席《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3月25日

 

出席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报告》.wp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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