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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海发〔2015〕1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机构:

现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集团,各主要港口企业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部内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附件: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doc
      英文版(Implementation_Plan_on_DECAs).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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