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7 | 编辑:E航网 | 阅读:463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韩国籍施工船进入珠海市未开放水域的批复
交海批[2015]17号
广东省口岸办:
《广东省口岸办关于韩国籍施工船进入我省珠海市未开放水域作业的请示>> (粤府口字[2014]5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 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韩国籍施工船进 入珠海市未开放水域(国海证2013J\44040201033号规定水域范围内) ,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韩国籍施工船进入珠海市未开放水域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规,落实军事保密措施 和要求,及时通报船舶计划,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查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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