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17 | 编辑:E航网 | 阅读:549 | 分享: |
关于签发三亚翟墨海洋意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三亚翟墨海洋意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远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上海浦东新区三航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君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游艇驾驶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航海家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南沙游艇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规定,中国海事局组织专家对三亚翟墨海洋意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远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上海浦东新区三航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君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游艇驾驶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航海家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南沙游艇会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现予以许可(“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鉴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原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升为大专后组建,注销广西交通运输学校的培训许可证(许可证号:海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广西交通运输学校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海船员〔2013〕523号)作废,取消《关于同意广西交通运输学校等机构开展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的通知》(海船员〔2011〕545号中关于广西交通运输学校的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许可。
上述单位原许可文件与本许可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上述单位自即日起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本通知附件核准的培训项目及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2月1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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